上海新瀚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从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信息咨询,国内第三方物流为一体的综合性货运代理公司。

公司是WCA(国际货代协会)会员,拥有强大的全球代理网络和办事处。具备国际货代、报关报检、国际国内航空代理、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国际贸易代理以及国际货运保险经纪的各类国际货代资质。

企业目标

公司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放眼世界”为企业目标,以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为企业使命,提供物流配送、供应、仓储、分拨、供应链管理、综合物流咨询及设计服务为企业目标;实行人性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配备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业服务队伍,为各界同仁提供个性化、便捷的优质物流服务。

服务宗旨

上海新瀚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着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高效的、便捷的、值得信赖的服务经营理念,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断努力进取,来达到与客户形成互动,互通,共赢的发展目标,与 MAERSK、COSCO、CSCL、KLINE、YM等国际知名船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价格颇具市场竞争力。

主营业务

海运集装箱进出口、空运进出口、散杂货经营、危险品运输、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通关服务、商务服务、保险、仓储。公司货代部属下有数十部集卡,并有仓库等各服务窗提供完善的优质高效服务

从IOR核查到刑事追责,美线清关需特别注意

过去两个月,美国海关与司法系统的两套新规接连落地,让整个对美跨境贸易链条绷紧了神经。 先是在今年8月24日,美国司法部国家欺诈执法司(NFED)下的全球贸易与商务执法处(GTCES)正式行使职能。 紧接着,9月18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强化了对进口商(IOR)信息真实性的核查要求。 以前靠货代顶替美国进口商清关、共用进口资质、单证对不上、换产地避税等常规操作,现下全部属于高风险违规行为。 这两项规则并非简单的政策微调。它标志着美国针对贸易执法的逻辑,正在从过去的“补税了事”升级为“刑事追责+行政罚款”的双层高压。 对于成衣这一品类而言,由于供应链长、订单碎片化、洗标成分复杂,其风险敞口尤为突出。   一、执法主体“升维”:从“补税了事”到“刑事调查” 先看一组时间线和数据,就能理解这次执法升级的背景。 2025年8月,美国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成立了“贸易欺诈工作组”(TFTF)。到2026年7月14日披露成绩单时, 这个工作组成立不到10个月,已通过刑事起诉、民事三倍追偿及货物没收,累计追回超过10亿美元(约70亿元人民币)的涉贸欺诈损失。 同期,CBP本财年的行政罚款总额已超过21亿美元,35个主体被禁止与联邦政府开展交易。 基于这一“成果”,司法部于今年 7 月 14 日宣布,在 NFED 框架下常设全球贸易与商务执法处(GTCES) ,专门负责调查和起诉跨境贸易欺诈行为。 到 8 月 24 日,美国司法部 NFED(国家欺诈执法司)规则正式生效后,形成了“海关(CPB) + 调查机构(GTCES) + 司法部(NFED)”三方联合执法模式。    NFED重点打击以下类型: 长期低报货值、刻意少缴税款; 伪造原产地及虚假产地证明; 虚假 IOR …

【重磅关税新政】美国对60国加征“301条款”关税今日生效!这些豁免窗口和申报代码请务必收好

2026年7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7月28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调整涉及全球60个原产国,税率分为10%和12.5%两档,且属于“叠加征收”——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一、两个关键日期,决定您的货物是否“中招” 虽然关税以7月24日为起算点,但实际执行中,务必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适用情况 关税适用情况 7月24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及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保税仓库提货 原则上需缴纳新关税 7月28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之前申报进口,且满足“在途”条件 可豁免新关税 ⚠️ 重要“在途豁免”窗口(已关闭) : 若您的货物在7月24日00:01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阶段,且在7月28日00:01前完成申报,则不适用新关税。申报时请务必使用豁免代码:9903.05.85。 (该窗口期极短,请立即核查您手中是否有符合此条件的在途货物,以免错失机会。) 二、税率怎么定?10%还是12.5%?看原产国 税率高低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国,而非发货地。 适用 10% 税率 的国家(部分列举):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 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适用 12.5% 税率 的国家/地区(部分列举): 中国、巴西、越南、台湾地区、以色列,以及其他未列入10%名单的被调查经济体 特殊计算方式(“扣除最惠国税率后的净额”): 2026年7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7月28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此次关税调整涉及全球60个原产国,税率分为10%和12.5%两档,且属于“叠加征收”——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三、新增 关税代码(HTS 9903.05.20 ~ 9903.05.84) USTR为60个原产国分别指定了新的附加关税分类代码,范围涵盖 9903.05.20 至 9903.05.84。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豁免/排除代码(9903.05.86~9903.06.2) 对于符合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52(b)至(j)所列豁免或排除情形的货物,请使用新代码 9903.05.86 至 9903.06.2 进行申报。 建议进口商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在列。 家居建材行业特别提示 此次关税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 部分木制半成品,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12.5%。 此外,CAFTA-DR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 301关税仅适用于境外维修或加工产生的价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 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99章按“第98章优先→第99章附加税→第99章贸易救济(先301、再122、再232)→其他”执行, 新301与原301、122条款税号须在ACE系统中并列申报,逐票判断的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关税代码(HTS 9903.05.20 ~ 9903.05.84) USTR为60个原产国分别指定了新的附加关税分类代码,范围涵盖 9903.05.20 至 9903.05.84。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豁免/排除代码(9903.05.86~9903.06.2) 对于符合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52(b)至(j)所列豁免或排除情形的货物,请使用新代码 9903.05.86 …

出口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5月更新版)

为帮助广大客户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出口海关新舱单系统,我们整理了43个常见问题及官方解答, 涵盖预配舱单发送、更改、退关、拼箱、危险品、装载舱单等多个环节。建议收藏备用! Q1:新预配舱单发送是否有时限要求? A1: 有。新预配舱单须在货物装船前 24小时 前向海关发送。超时传输的舱单将被海关加大风险分析力度,提高布控查验比例。 Q2:怎么查看相关回执情况? A2: 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 中远海运EMF客户端:https://elines.coscoshipping.com/ebusiness/ 亿加网:http://dp.eptrade.cn/ 海关单一窗口:https://swapp.singlewindow.cn/ 互联网+海关:http://202.127.48.116:18001/ Q3:出口通关流程如何? A3: 流程如下: 预配舱单传输 → 报关单申报 → 电子审核 → 货物运抵 → 放行 → 装载舱单传输 → 理货报告 → 结关 Q4:是否接受混拼? A4: 不提倡。混拼易导致拼箱关系混乱,海关系统无法自动置总单放行,影响装载舱单发送。 Q5:AEO代码是否需要填制? A5: 为选填项,只能包含大写字母和数字,无空格。建议准确填写或不填。 Q6:新舱单中货物描述(品名)填写要求如何? A6: 需按实际填写商品品名及足以鉴别货物性质的简明描述,不得填写笼统品名、负面清单品名、件数、重量、联系方式等。 ❌ …

美国海关Bond合规购买指南

适用对象 非居民美国进口商(NRI) 发货人及相关跨境贸易参与方 内容范围 涵盖CBP 2025–2026年重点整顿措施、5H/9H查验代码、SAFE Act立法动态   01:Bond概述:定义、法律依据与三方关系 1.1 什么是美国海关Bond 美国海关Bond(又称Surety Bond、保函、关税保证金)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按照《1930年关税法》及《美国联邦法规》第19编第113部分(19 CFR Part 113)要求设立的一种担保性金融合同。 其本质是由保险担保公司(Surety Company)向CBP出具的履约保函,承诺:若进口记录商(IOR)未能按时缴纳关税、税费、罚款或履行其他海关义务,则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最高不超过Bond的面值。 需要注意:Bond并非关税,也不是预缴税款,而是一种第三方担保机制。其目的在于保障美国政府关税与监管利益不因进口商违约或失联而受损。 1.2 Bond的法律基础 Bond的强制性源自以下法规: 《1930年关税法》第623条:授权CBP要求担保 19 U.S.C. § 1623:规定CBP可对担保的“金额、形式与条件”提出要求 19 CFR Pa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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