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关税调整涉及全球60个原产国,税率分为10%和12.5%两档,且属于“叠加征收”——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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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 00:01(东部时间) | 在此时间及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保税仓库提货 | 原则上需缴纳新关税 |
| 7月28日 00:01(东部时间) | 在此时间之前申报进口,且满足“在途”条件 | 可豁免新关税 |
⚠️ 重要“在途豁免”窗口(已关闭) :
若您的货物在7月24日00:01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阶段,且在7月28日00:01前完成申报,则不适用新关税。申报时请务必使用豁免代码:9903.05.85。
(该窗口期极短,请立即核查您手中是否有符合此条件的在途货物,以免错失机会。)
税率高低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国,而非发货地。
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中国、巴西、越南、台湾地区、以色列,以及其他未列入10%名单的被调查经济体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建议进口商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在列。
此次关税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
部分木制半成品,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12.5%。
此外,CAFTA-DR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
301关税仅适用于境外维修或加工产生的价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
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99章按“第98章优先→第99章附加税→第99章贸易救济(先301、再122、再232)→其他”执行,
新301与原301、122条款税号须在ACE系统中并列申报,逐票判断的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建议进口商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在列。
此次关税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部分木制半成品,
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12.5%。
此外,CAFTA-DR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
301关税仅适用于境外维修或加工产生的价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99章按“第98章优先→第99章附加税→第99章贸易救济(先301、再122、再232)→其他”执行,
新301与原301、122条款税号须在ACE系统中并列申报,逐票判断的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 已受“232条款”关税约束的商品(不叠加征收):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的货物
✅ 按第98章多数条款合规申报的货物(但部分条款如9802.00.80仍需就适用价值缴税)
✅ 信息资料、捐赠物品、随身行李
✅ USTR豁免的大批特定产品(包括原材料、可能引发全行业经济波动的商品、无法从国内或其他来源获取的商品),并针对特定经济体额外增加了471项产品排除
企业的应对重点不再是确认10%还是12.5%的税率,而是逐项核查原产地、Chapter 1至97基础税号、Chapter 99附加税号、
在途状态、贸易协定资格、行业豁免及其他关税措施。
对供应链而言,7月24日之后的关注点已从抢运窗口转向货物能否正确申报,以及高关税是否改变采购地、出货节奏和区域供应链布局。
中国大陆、越南、泰国等亚洲主要出口经济体适用12.5%,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柬埔寨和巴基斯坦适用10%,2.5个百分点的税率差距尚不足以单独驱动产能迁移,判断为中性。
整体来看,此次关税调整看似是税率变动,实则是一套国别、商品、申报规则三重叠加的复杂体系。最终一票货要交多少税,
新闻标题说了不算——必须逐票对照CBP执行指南、Chapter 99税号、美国注释52、基础HTSUS编码及豁免条款,才能算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