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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税新政】美国对60国加征“301条款”关税今日生效!这些豁免窗口和申报代码请务必收好

2026/07/28 @ newhanyuan

2026年7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7月28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调整涉及全球60个原产国,税率分为10%和12.5%两档,且属于“叠加征收”——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一、两个关键日期,决定您的货物是否“中招”

虽然关税以7月24日为起算点,但实际执行中,务必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适用情况
关税适用情况
7月24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及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保税仓库提货 原则上需缴纳新关税
7月28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之前申报进口,且满足“在途”条件 可豁免新关税

⚠️ 重要“在途豁免”窗口(已关闭) :
若您的货物在7月24日00:01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阶段,且在7月28日00:01前完成申报,则不适用新关税。申报时请务必使用豁免代码:9903.05.85。
(该窗口期极短,请立即核查您手中是否有符合此条件的在途货物,以免错失机会。)

二、税率怎么定?10%还是12.5%?看原产国

税率高低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国,而非发货地。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

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 适用 12.5% 税率 的国家/地区(部分列举):

中国、巴西、越南、台湾地区、以色列,以及其他未列入10%名单的被调查经济体

  • 特殊计算方式(“扣除最惠国税率后的净额”):

    2026年7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7月28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此次关税调整涉及全球60个原产国,税率分为10%和12.5%两档,且属于“叠加征收”——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帮助各位外贸和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特将核心规则、关键时间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您务必对照自身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三、新增

    关税代码(HTS 9903.05.20 ~ 9903.05.84)

    USTR为60个原产国分别指定了新的附加关税分类代码,范围涵盖 9903.05.20 至 9903.05.84。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豁免/排除代码(9903.05.86~9903.06.2)

    对于符合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52(b)至(j)所列豁免或排除情形的货物,请使用新代码 9903.05.86 至 9903.06.2 进行申报。

    建议进口商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在列。

    家居建材行业特别提示

    此次关税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

    部分木制半成品,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12.5%。

    此外,CAFTA-DR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

    301关税仅适用于境外维修或加工产生的价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

    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99章按“第98章优先→第99章附加税→第99章贸易救济(先301、再122、再232)→其他”执行,

    新301与原301、122条款税号须在ACE系统中并列申报,逐票判断的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关税代码(HTS 9903.05.20 ~ 9903.05.84)

USTR为60个原产国分别指定了新的附加关税分类代码,范围涵盖 9903.05.20 至 9903.05.84。

请进口商和报关行在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豁免/排除代码(9903.05.86~9903.06.2)

对于符合第99章第三分章注释52(b)至(j)所列豁免或排除情形的货物,请使用新代码 9903.05.86 至 9903.06.2 进行申报。

建议进口商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在列。

家居建材行业特别提示

此次关税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部分木制半成品,

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12.5%。

此外,CAFTA-DR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

301关税仅适用于境外维修或加工产生的价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99章按“第98章优先→第99章附加税→第99章贸易救济(先301、再122、再232)→其他”执行,

新301与原301、122条款税号须在ACE系统中并列申报,逐票判断的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四、这些重要豁免情形,请对照自查

并非所有货物都被“一网打尽”,以下情况不在加征范围内:

✅ 已受“232条款”关税约束的商品(不叠加征收):

  • 铝及铝制品、钢铁及衍生品、铜制品
  • 汽车及零部件、中重型车辆及零部件
  • 木制品、半导体产品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的货物

✅ 按第98章多数条款合规申报的货物(但部分条款如9802.00.80仍需就适用价值缴税)

✅ 信息资料、捐赠物品、随身行李

✅ USTR豁免的大批特定产品(包括原材料、可能引发全行业经济波动的商品、无法从国内或其他来源获取的商品),并针对特定经济体额外增加了471项产品排除

结语

本次CBP指南表明,美国关税政策正从单一税率管理转向“原产地、商品编码、行业豁免、贸易协定、强迫劳动审查及多项贸易救济措施”的组合执行。

企业的应对重点不再是确认10%还是12.5%的税率,而是逐项核查原产地、Chapter 1至97基础税号、Chapter 99附加税号、

在途状态、贸易协定资格、行业豁免及其他关税措施

对供应链而言,7月24日之后的关注点已从抢运窗口转向货物能否正确申报,以及高关税是否改变采购地、出货节奏和区域供应链布局。

中国大陆、越南、泰国等亚洲主要出口经济体适用12.5%,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柬埔寨和巴基斯坦适用10%,2.5个百分点的税率差距尚不足以单独驱动产能迁移,判断为中性。

整体来看,此次关税调整看似是税率变动,实则是一套国别、商品、申报规则三重叠加的复杂体系。最终一票货要交多少税,

新闻标题说了不算——必须逐票对照CBP执行指南、Chapter 99税号、美国注释52、基础HTSUS编码及豁免条款,才能算得清楚。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申报请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官方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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